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
電子郵件信箱
cvpa0102@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高等檢察署2樓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本會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商號。
(2)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詳細規範請見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詳細規範請見投標須知。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07年10月30日下午17時00分截標;107年10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於臺灣高等檢察署2樓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開資格標,評選及議價時間未定,將待資格標開標後另行通知。
2.如需詢問,請於截標時間前洽本會以下單位洽詢:
採購單位/本會行政組
0227365850#67 陳先生 cvpa@mail.moj.gov.tw
業務單位/本會主計組
0227365850#68 林小姐 cvpa0102@mail.moj.gov.tw
0227365850#69 張先生 a0986102939@avs.org.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行政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電話:02-27365850、傳真:02-2736586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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