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
電子郵件信箱
cvpa@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五樓電腦教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5樓NCC)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行政組(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適用,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得資料】)
2.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開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查覆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無效) 。
4.微軟授權解決方案合作夥伴(Licensing Solution Partner,簡稱LSP)或微軟大量授權代理銷售(Volume Licensing Microsoft Affiliate)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行政組(地址:1067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號3樓之1、電話:02-27365850、傳真:02-2736586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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