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辦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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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i73@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80號(門診大樓,6樓視訊會議室)
履約期限
詳投標須知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8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新北市政府所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1次投棟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投標文件,第二階段進行有效標商服務建議書審查會議作業,第三階段就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各階段時期詳招標公告及機關通知。(第2、3階段時間允許下可接續辦理)。
2、會勘標的現場請於等標期上班日(09:00-16:00],假日恕不受理會勘。
3、本案現場會勘承辦人:謝玉燦,電話02-86304104分機209
4、本案涉及室內裝修,圖說已受送審查中,如得標廠商得標後,經審查主管機關審圖有修改變動,得標廠商應配合主辦機關辦理契約變更。
更正公告:
1.將審查須知第二節服務建議書-評選項目5修正更改為:
對本案應變之措施及取得目的主管機關執(證)照之合理期限
。
2.因修正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0月5日17:00截止投標。其詳更正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辦理新北市愛維養護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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