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174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peitou.icc@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上限金額新台幣751萬812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174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174號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便利商店業(F399010).百貨公司業(F301010)或超級市場業(F301020)(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2時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印製完畢並完成交貨,交貨地點配合機關需求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依實際發放數量辦理結算付(退)款。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750萬元整。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逾115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逾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湯小姐,連絡電話:02-2895-2551,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174號1樓。
※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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