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北市北投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
電子郵件信箱
peitou.icc@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開標地點
本會辦公室.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9月1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至交貨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現場領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2.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請求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湯小姐,連絡電話02-2895-2551,傳真02-2898-2138,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5.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 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7. 餘詳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
8.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 廠商應於投標時提供企劃書(一式5份)及樣品,投標時未提送視為不合格,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
10. 每份附黏貼標籤一張。
11. 需求說明:(1)產地:臺灣。 (2)符合國家標準CNS一等臺灣白米。 (3)SGS檢驗合格證明。 (4)2019年包裝。 (5)保存期限360天起。 (6)外包裝需標示廠商資料並符合國家規範標示,如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糧商營業登記字號、工廠登記證字號等資料、期別/加工碾製日期及保存期限。 (7)重量:每份含1公斤×2包(每包重量±1.5%),共1,405份。 (8)每份包裝外側需貼上宣導標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市北投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