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156巷90弄6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ongde66@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44.3.4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156巷90弄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156巷90弄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承攬手冊或工程契約書等)】
(3)雇有丙級以上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上者或於81年6月29日前取得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以上者,並附在職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等。
(4)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法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附回訓紀錄文件等。
(5)上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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