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K02E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原台南廣安宮修復工程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決標日:108/08/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順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359,820
原始預算
$ 25,367,47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代碼 176604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機關代碼 1766041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傳真號碼 (06)2266315
電子郵件信箱 a0915325315@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2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因應計畫所需工程及空調等相關工程。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內(詳契約)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金額範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23,291,60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7: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細)木作、彩繪、泥作、瓦作、泥塑剪黏)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三)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切結書4正本 服務建議書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76604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機關代碼
1766041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傳真號碼
(06)2266315
電子郵件信箱
a0915325315@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2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因應計畫所需工程及空調等相關工程。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內(詳契約)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金額範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23,291,60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7: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細)木作、彩繪、泥作、瓦作、泥塑剪黏)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三)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切結書4正本 服務建議書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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