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K01S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台南廣安宮修復工程修復設計(含因應計畫)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決標日:106/08/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毅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代碼 176604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機關代碼 1766041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傳真號碼 (06)2266315
電子郵件信箱 a091532531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6:00
開標時間 106/08/28 17: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 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0條或第18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規劃設計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5.納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納稅者得免付) 6.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7.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1、2正本 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執行主持人建築師資格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76604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機關代碼
1766041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聯絡人
葉奕辰
聯絡電話
(06)2266315
傳真號碼
(06)2266315
電子郵件信箱
a091532531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6:00
開標時間
106/08/28 17: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新美街1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 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0條或第18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規劃設計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5.納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納稅者得免付) 6.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7.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1、2正本 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執行主持人建築師資格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6: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