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
電子郵件信箱
a354530@ukn.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自www.ukn.edu.tw/總務處首頁/招標公告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www.ukn.edu.tw/總務處首頁/招標公告下載)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大門警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6)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簽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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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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