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陽明二路23巷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oris@taiwanfarm.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市陽明二路23巷2號3樓
開標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樓1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市陽明二路23巷2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展場設計、規劃與施工及文宣設計與製作能力之展覽服務、展覽設計、規劃設計、建築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相關展覽服務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間及方式: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宜蘭市陽明二路23號2號3樓。(以送達本會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圖件資料。
(四)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繳納押標金,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壹佰伍拾萬元整)之5%,新台幣柒萬伍仟元整,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將於決標後立即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將於得標之時即轉為保證金,在工程完工結束後無息退還予得標廠商。
(五)本案將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
(六)同一廠商僅能寄送1標,否則其所寄(送)達之投標文件均屬無效。(隸屬於相同總公司之2間以上分公司或總公司與分公司就本委託案分別寄(送)達之投標文件或負責人相同者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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