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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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水美路2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消防安全設
備安裝工程業或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或
甲等自來水承裝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
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註: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依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2.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等文件。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4)26877296林貴盟專員。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5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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