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teresa0126@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得視單位經費、廠商履約情形,得於111年05月08日前辦理後續擴充,額度為新臺幣30萬元,契約單價另行議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書面資料可至本會辦公室公開參閱。
● 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 上級機關補助款未核准或本基金會辦理該採購案件財源不足該採購金額時,本基金會得以保留決標或變更採購金額及採購項目或終止該採購案件。
● 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內容與評選時同意之事項及服務建議書均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相同,為確保廠商之權利,投標前請詳閱所有招標文件內容。
● 本案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採共同承攬之廠商:
▲ 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基本資料文件『應分別出具』,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9條第7項、第13條、第14條、第31條及第40條規定,各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者免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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