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resa0126@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單位經費、廠商履約情形,得於109年05月10日前辦理後續擴充,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契約單價另行議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會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光碟乙片)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會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會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做為證明之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會出納繳交費用後,至本會聯絡人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財團法人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並附回郵150元寄至本會郵購信封請註明: 郵購「○○○案」〈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會辦公室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會辦公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交給聯絡人,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上級補助款未核准或本基金會辦理該採購案件財源不足該採購金額時,本基金會得以變更採購金額及採購項目或終止該採購案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