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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業者,如觀
光旅館業、一般旅館業等)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與本
案相關之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
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屬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得至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 /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及
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列印代替。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納稅證明文件:
1.如為繳交營業稅證明者: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業者,如觀
光旅館業、一般旅館業等)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與本
案相關之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
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屬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得至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 /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及
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列印代替。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納稅證明文件:
1.如為繳交營業稅證明者: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如為繳交所得稅證明者:
(1)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最近或上年度所
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2)依法免繳納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
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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