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六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六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六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六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選資格:
(一)國內、外合法登記之公司法人、財團法人、法律及會計事務所、研究或訓練機構、學校。
(二)主持人具國內、外精算、保險、經濟財金、交通安全等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精算學(協)會之正會員資格。
(三)研究團隊成員應至少一名具備交通安全專業領域。
二、應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法人機構或團體(含公私立大專院校)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核發請勿檢附)。
(二)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最近乙期或最近乙期之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五)其他文件:佐以證明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符合應選資格之相關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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