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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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上海路89巷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上海路89巷3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載有『室內輕鋼架工程業』或是『室內裝修業』,且資本額500萬(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承攬手冊、工程契約書或發票留底影本等)】
1.需有長照機構或是護理之家補助案之隔間置頂施作經驗與行政程序經驗
2.施作廠商有老人福利機構(含長照機構或是護理之家)之防火與避難安全講習會之研習證明
附加說明
1.有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結業證書及受訓證明文件。
2.聘有甲種勞安業務主管並附結業證書或是回訓證明(兩者需於期限內)。
3.聘有『建築師』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人』 證照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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