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高雄花市批發市場所用之拍賣設備,因為長期耗損影響拍賣作業,透過本案執行汰換供電系統之馬達、電線設備,汰換同時並確保市場運作不損及供銷人權益,以達穩定花卉拍賣系統運作、確保拍賣交易順暢以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之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2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2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包括電子資訊、電機機械、自動控制設備工程等相關業務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且非屬拒絕往來之廠商。(投標時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案件審查表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一)投標廠商應附資料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填寫及勾選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5.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6.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格式及內容,詳服務建議書規範)。
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2.郵寄領標:請向本公司行政管理室郵寄索取,附回郵信封貼五十五元郵票,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231號)。郵購信封右上角請註明:郵購「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高雄花卉批發市場」設備(施)改善計畫案 招標文件。
3.親領: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 上午10時~下午17時)至本公司行政管理室索取招標文件。
其他:
1.主辦單位:高雄國際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7-8116069 分機132
2.開標日如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舉行。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畫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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