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gwei8@ms32.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 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台南市東區崇學路67號7樓之1 台南市王姓宗親會聯絡處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辦事項之日
廠商資格摘要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0條或第18條規定。
其資格如下列:(1+2或3)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兼具為「古蹟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及「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資格證明書及其他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修正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請詳該契約)及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