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委員國內環保觀摩活動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翊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6,200
原始預算
$ 218,500
底價金額
$ 216,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代碼 10544376A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 4621405
機關代碼 10544376A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定寧路31-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 4621405
傳真號碼 (03) 4624035
電子郵件信箱 ting59541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15.5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補助金額 218,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兩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4.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1點0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5.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兩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4.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1點0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5.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0544376A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 4621405
機關代碼
10544376A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定寧路31-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 4621405
傳真號碼
(03) 4624035
電子郵件信箱
ting59541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15.5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補助金額 218,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兩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4.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1點0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5.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兩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活動應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辦理時間115年6月中下旬,經雙方協定日期,3 天2夜;平日出團(星期三出團尤佳)。 4.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1點0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5.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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