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509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委員(國內)環保觀摩活動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4,140
原始預算
$ 234,600
底價金額
$ 234,1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代碼 10544376A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4621405
機關代碼 10544376A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4621405
傳真號碼 (03)4624035
電子郵件信箱 ting59541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4,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234,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資格審查) 、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11時00分(簡報答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及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後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具名之信用証明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本案擬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8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於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合格之廠商辦理評審。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0544376A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4621405
機關代碼
10544376A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
聯絡電話
(03)4621405
傳真號碼
(03)4624035
電子郵件信箱
ting59541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4,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234,6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10: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資格審查) 、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11時00分(簡報答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及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後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具名之信用証明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0387310號函,本案擬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8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於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合格之廠商辦理評審。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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