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RI-S-112011 已決標公告

重型海洋科儀自研自製基地專案管理與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六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23,213
原始預算
$ 7,397,1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機關代碼 103500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丁亞漢
聯絡電話 (07)6986896#314
機關代碼 1035003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聯絡人 丁亞漢
聯絡電話 (07)6986896#314
傳真號碼 (07)6986885
電子郵件信箱 1811019@narlab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7,397,18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86896#314))
開標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重型海洋科儀自研自製基地統包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完成契約規定應辦工作項目,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由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方式參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資料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由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方式參與,詳(二)組合說明。 (二)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乙、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服務建議書。 4.投標切結書(切結書未付者,本機關請廠商澄清後填列)。 (四)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電子領標票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待之。 4.廠商之信用證明: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資料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03500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丁亞漢
聯絡電話
(07)6986896#314
機關代碼
10350032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聯絡人
丁亞漢
聯絡電話
(07)6986896#314
傳真號碼
(07)6986885
電子郵件信箱
1811019@narlab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7,397,18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86896#314))
開標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正大路500號(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重型海洋科儀自研自製基地統包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完成契約規定應辦工作項目,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由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方式參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資料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由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方式參與,詳(二)組合說明。 (二)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乙、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服務建議書。 4.投標切結書(切結書未付者,本機關請廠商澄清後填列)。 (四)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電子領標票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待之。 4.廠商之信用證明: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資料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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