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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標的須與本案互相契合。
(二)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向後起算(如與本約時間重疊者,標的不得重疊)。
(三)後續擴充視機關當年度預算及業務需要,由雙方合意採契約變更或另訂新約方式,於擴充金額上限295萬5,000元內分次辦理擴充。
(四)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派駐勞工權益,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說明如下:
依法合格登記之人力派遣業(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本項可透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三)標單(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四)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須知規定:
(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二)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 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三)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 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本案招標機關為農業部漁業署,並由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實際負責標案行政作業
(五)倘開標日(含截止投標日)因故發生停止上班者(如颱風、地震等),開標(含截止投標日)時間順延至原開標日(含截止投標日)之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第七屆輪值機關(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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