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dog87464@aphia.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上限為1年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我國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2) 廠商營業項目:同時具備依法合格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及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及資源回收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80)及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之廠商。
附加說明
採購文件更新:刪除固定費用計價明細表內無用工作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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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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