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沈榮家 (02-23331857)、顏士堂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聯絡人
沈榮家 (02-23331857)、顏士堂
電子郵件信箱
shihtang@ms1.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上限為1年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樓戶外騎樓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同時具備依法合格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及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及資源回收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80)及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標單(正本)。
(四)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五)有效期間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本案招標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並由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實際負責標案行政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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