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1090617-0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自動撒水設備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烽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5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5,857,854
決標折數
9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
機關代碼 1004676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文
聯絡電話 (03)4718976#213
機關代碼 10046764
單位名稱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
聯絡人 黃建文
聯絡電話 (03)4718976#213
傳真號碼 (03)4116429
電子郵件信箱 ls471897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20
原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7/03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 A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44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行政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10日內開工,於109年10月26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安裝工程業之業務者。 2.廠商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6.雇有丙級以上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上者或於81年6月29日前取得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以上者,並附在職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等。 7.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法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附回訓紀錄文件等。 8.工程預算表(請廠商自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100467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文
聯絡電話
(03)4718976#213
機關代碼
10046764
單位名稱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
聯絡人
黃建文
聯絡電話
(03)4718976#213
傳真號碼
(03)4116429
電子郵件信箱
ls471897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20
原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7/03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 A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44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南路97-1號(行政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10日內開工,於109年10月26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安裝工程業之業務者。 2.廠商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6.雇有丙級以上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上者或於81年6月29日前取得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以上者,並附在職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等。 7.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法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附回訓紀錄文件等。 8.工程預算表(請廠商自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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