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洽辦機關
3.87.5.33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勞務採購案達查核金金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六段1328號出納組
履約期限
111年8月22日(預估)至112年8月2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契約規範配合修訂已符合法規及實際需求使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產品責任保險投保證明
■衛生局食品檢驗合格證書
■員工健康檢查紀錄
■水質檢驗合格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9時開標,資格審查符合規定廠商,企劃書 交付工作小組審議。
2.111年8月4日(星期四)9時評選,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前3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3.評選優勝決標廠商3家:為使學生適應不同廠商之口味,一年級學生由本校代為分配,將該年級分為三部分,每月實施廠商輪替;此外,為符合公平競爭原則,二、三年級學生可以班級、每月為單位,自行選擇訂購廠商。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至學年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
第一次更正公告:變更評選須知附件委員評分表將每餐48元更正為53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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