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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時間為110年8月30日~111年8月29日,金額預估為1,900萬元,數量為38萬個盒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溪路二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到本社現金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溪路二段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即時餐食製造業或餐館業或得以辦理有關午餐團膳之 廠商
二.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公司產品責任險保險額(含)三千萬元以上。
四.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合格廠商者。
五.廚師需持有廚師證(需在有效期內)暨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並檢附其定期健康檢查報告、衛生講習證明。
六.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七.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溪湖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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