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原因
請至本校官網-總務處採購公告,自行下載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至本校官網-總務處採購公告,自行下載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官網-總務處採購公告,自行下載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餘依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圖書出版業」、「圖書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或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圖書、2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國外廠商應繳納總公司當地之登記或設立證明、需設置且檢附在台分公司證明文件等(註:國外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401報表)。新設立及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或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金融機構近半年開立之三年無退票證明影本。
二、廠商履約能力基本資格(證明):檢附曾經承做相同履約標的之驗收結算證明書(無驗收不合格、減價收受或嚴重遲延履約情形)之驗收結算證明書。
三、廠商具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應檢附,提供本校圖書館直接連線至廠商端「期刊訂閱管理系統」免費查詢履約情形之權限,且系統功能提供資訊應符合規範相關規定,未檢附視同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不得任意篡改或於開標當日檢附非機關採購規格之相關投標資料,若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該廠商;如履約後發現,視同違約論,機關得減價收受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二、本採購規範訂定及負責人:圖書館李鈺瀅小姐,電話05-2721001轉分機1411;採購程序、、文件或其他疑異議請洽05-2721001轉1371總務處楊小姐。
三、押標金抬頭:南華大學(請依工程會押保辦法規定繳納).
四、前項履約基本資格應檢附文件未附,視同資格不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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