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1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50個日曆天(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有限合夥
或行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及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二)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
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
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
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一)外標封、(二)契約樣稿、(三)委託
代理授權書、(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六)投標須知、(七)標價清單、(八)減價單、(九)退還
押標金申請書及(十)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各項資料後
,將投標標價清單,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押標
金或繳交證明文件,以外標封裝封(封套請自備)。封套外部須書
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
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
,愛惜資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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