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chers@ms26.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可提供本案勞務服務,並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學術單位、民間法人機構或人民團體。
(二)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該文件無效。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一)外標封
(二)契約樣稿
(三)委託代理授權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六)投標須知
(七)減價單
(八)需求規範書
(九)數量規格表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各項資料後,將標價清單(無則免),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無則免)或繳交證明文件,以外標封裝封(封套請自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