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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ms26.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1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及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一)外標封
(二)契約樣稿
(三)委託代理授權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六)投標須知
(七)標價清單
(八)減價單
(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十)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各項資料後,將投標標價清單,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押標金或繳交證明文件,以外標封裝封(封套請自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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