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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200000,押標金報價有效日期至115年5月14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67巷1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7⽇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起120⽇曆天內竣工(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皆可:
1. 營造業登記證。
2.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 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 3 級者,為不合格標)。
3.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 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
5.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含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7.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 投標廠商切結書 1、4-1、4-2、4-3、4-4。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1.1營造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冊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切結書1。
8、押標⾦繳納證明文件(含查詢押標⾦資料同意書)。
9、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10、擬聘用工地負責⼈及匠師之參與切結同意書
11、工地負責⼈部分應檢附之文件
12、匠師部分應檢附之文件
⼆、價格封:(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投標標單、總表、詳細價⽬表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四、本採購案依採購法施⾏細則第64條之2第2項規定辦理審查,價格不納
入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訂合格分數75分之廠商,始得參加價格
標之開標。
五、審查項⽬及權重如下:
(1) 對本案工址既有建物背景資料之認知、現場實況之瞭解情形及全區既有
設施系統如電⼒、消防、排⽔系統之界⾯瞭解與管理:25%
(2)依本案特性撰擬重要項⽬施工計畫及品質管理計畫(包括工程進度安
排、工程界⾯協調整合、品質管控作為):10%
(3)古蹟施工過程因應措施: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執⾏、原用材
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施工中重⼤文物或遺址之發現所為之
對策:10%
(4)廠商實績(含歷史建築、古蹟修復與再利用等類似工程實績、如期履約
能⼒等):20%
(5) 主要工作⼈員經驗及能⼒(含工地負責⼈、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員之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經驗及實績、⿎勵⼈員在職進修培訓、重要分包廠商經驗
及能⼒)及勞雇關係或過去職安紀錄、工程施工⼩組查核結果等情形:20%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如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附件1):5%
(7)簡報及答詢:10%
六、⾏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領標網址: 政府電⼦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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