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t159ems@kcg.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4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41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廠商按招標須知出具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本社得隨時要求廠商出具正本以供校對查核。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無;惟如於本案履約期限內,另外再接受標的性質相同(便當)之委託代辦案件(個案),將以本案通過審查合格廠商家數,邀請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由開標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合格廠商名單,並於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本案合格廠商之履約序號(訂購登記單之序號)。
2.本案原則建立6家以上合格廠商名單,如第一次提送資格文件廠商家數未達6家,將續辦第二次徵求,併第一次提送資格文件廠商一併審查,以期達6家合格廠商。
3.本案經第1款之程序後,依固定單價(A餐100元、B餐70元),於詳參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