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t159ems@kcg.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4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4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
(二)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 廚師之中餐丙級證照。
(五) 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須至少涵蓋111年2月1日0時至112年1月31日24時(廠商可於開標日資格審格合格後,於履約期間之始日起30日內繳交)。
(六) 具備下列二者其中之一:近三年內高雄市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良級以上、高雄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審查通過之正式會員。
(七) 餘詳如招標文件。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廠商按招標須知出具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本社得隨時要求廠商出具正本以供校對查核。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無;惟如於本案履約期限內,另外再接受標的性質相同(便當)之委託代辦案件(個案),將以本案通過審查合格廠商家數,邀請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由開標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合格廠商名單,並於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並本案合格廠商之履約序號(訂購登記單之序號)
2.本案須建立6家以上合格廠商名單,如第一次提送資格文件廠商家數未達6家,將續辦第二次徵求,併第一次提送資格文件廠商一併審查,如審查結果合格廠商仍未達6家,將續辦後續公開徵求已達6家合格廠商
3.經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已達6家,於有效期間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同履約期間),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4.本案經第1款之程序後,依固定單價(A餐70元、B餐55元)
於詳參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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