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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897,71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業及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3)冷凍空調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共同投標廠商組合應符合下列資格: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業及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3)冷凍空調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代表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有完成結構補強及室內裝修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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