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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登記具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1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等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證書、各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等。
(三)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及信用證明。
(四)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五)其他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承辦單位於105年12月13日至16日上午9:00-12:00派員帶領廠商進行現場勘查,就現場施工動線、人員調派進場、施工時程掌控、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工程之現場情形應完全了解,於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
二、本案預算金額超過1000萬元,須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處理本案價格文件,餘詳投標須知內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投標方式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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