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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8萬8,000元;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項目及數量同本採購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屏菸1936文化基地404會議室(屏東市菸廠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本會測試完成交車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會。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開標地點:900屏東市菸廠路1號(屏菸1936文化基地4樓402會議室)。(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六)、本案以每日租金單價決標。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 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陳先生,電話:08-8891688轉1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