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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網球場部分
1.應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之要求。
2.壓克力面層採九道施工,且依國際網球協會(ITF)二類球速規範施作,並現場取樣後送ITF認證單位檢測。(地坪結構規範如附件二)。
3.設計時應規劃材料檢(試)驗頻率並編列預算。
4.所使用之所有材料需完成送審方得施工。
二、安全防護部分
球場四周設置圍網,建議以菱形鐵網#12(2.6mm)x2孔距鍍鋅鐵線加PVC披覆後為#8(3.9mm)。
三、網球場周邊零星修復。
1. 修繕方式不限於使用原有鋪面,以穩固、平整、耐久性為宜。
2. 須考慮球場與道路間的通行道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請向本校出納組親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約$92)。 (同案不計承辦次數僅收費ㄧ次,第二次或以後次數購買可提供前次收據為憑免費索取)
履約期限
本案為限期完工案,廠商應於113年3月31日前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投標需符合下列(1)~(4)其中之一者,並符合「設計廠商資格」及「施工廠商資格」
(1)資格1:以「設計廠商」為主體投標,分包予施工廠商。
(2)資格2:以「施工廠商」為主體投標,分包予設計廠商。
(3)資格3:「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
(4)資格4:廠商同時具備「設計」及「施工」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設計廠商資格需為「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中之一者。
■施工廠商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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