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CH-106-01E 已決標公告

105年0206地震中西區臺灣祀典武廟災害復建工程

臺灣祀典武廟 決標日:106/09/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732,117
原始預算
$ 2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代碼 0647936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機關代碼 06479367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傳真號碼 (06)2294401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ong062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4,24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2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23
原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7:1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3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 1. 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大木匠師細木作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5彩繪匠師○6泥塑剪黏匠師) A.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1式15份) 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第4~16頁)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總表、詳細價目表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切結書4正本 106/08/22補傳漏失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祀典武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代碼 0647936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機關代碼
06479367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傳真號碼
(06)2294401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ong0624@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4,24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2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23
原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7:1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3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 1. 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大木匠師細木作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5彩繪匠師○6泥塑剪黏匠師) A.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1式15份) 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第4~16頁)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總表、詳細價目表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切結書4正本 106/08/22補傳漏失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祀典武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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