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CH-05 已決標公告

105年0206地震中西區臺灣祀典武廟災害復建工程工作報告書

臺灣祀典武廟 決標日:106/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毅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00,000
原始預算
$ 1,450,000
底價金額
$ 1,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代碼 064793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機關代碼 06479367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傳真號碼 (06)2294401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ong0624@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1,4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7:15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含審查,共計18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規定。 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一)國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資格者。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3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基本資格證明:  1、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資格證明書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納稅者得免付)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議價標單正本 ■切結書1、2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 分別出具)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祀典武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代碼 0647936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機關代碼
06479367
單位名稱
臺灣祀典武廟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聯絡人
林培火
聯絡電話
(06)2294401
傳真號碼
(06)2294401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ong0624@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補助金額
1,4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4 17:15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含審查,共計18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規定。 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一)國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資格者。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3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基本資格證明:  1、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3執行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資格證明書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納稅者得免付)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議價標單正本 ■切結書1、2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 分別出具)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祀典武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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