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hisirgood@gmail.com
洽辦機關
3.92.4.8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金額9,952,800元,期間為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召開議價會議,不另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原因
憑証卡過期,無法即時完成補正,無法上傳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光彩街69號員生社,週一~五上午9:00~12:0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制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基本資料。請投標廠商自行列印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業入口網列印公司基本資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應繳之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等資格文件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聘任之營養師需具有營養師證書及廚師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營養師與廚師須提出足以認定就職於投標廠商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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