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e.myra@nsrrc.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執行良好,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續約期間3年,每年1次,經費上限為新台幣NT$5,044,500元整,內容為辦理游離輻射及特別危害作業健康檢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採購室李小姐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 行光大樓四樓開標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採購室李偉婷小姐
履約期限
1.本案自決標隔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梯次之健檢。 2.其餘履約事項詳本案招標規範說明書「健康檢查履約期限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即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投標廠商須為通過「勞動部所稱認可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可辦理「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巡迴一般健檢」及「巡迴特殊健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如規範須澄清,請逕電 03-5780281 轉8217洽陳小姐 辦理。
2.等標期間如有疑義者請與採購室李小姐聯繫(分機8407)
3.公告修正新增「113年健康檢查項目」文件上傳, 其餘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