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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採購需求書所列第二階段情境1-蔬果廢液總量達37.5 m3/d,提升厭氧前處理程序總處量200 m3/d。
(2)擴充期間: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農主體大樓地下1樓至1樓汽車車道交付使用後二年內,或其他依改建工程進度,具可行之投料計畫時。
(3)擴充金額:新臺幣693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針對果菜廢液中懸浮固體(SS)、生化需氧量(BOD)以及化學需氧量(COD),採購固液分離脫水機、厭氧生物處理桶槽及相關設備,降解果菜廢液中的污染物,以達到符合臺北市政府污水下水道納管排放標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管理部總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案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並於116年3月31日前完成試運轉,且水質檢測結果符合需求書驗收規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含以下至少1項)
(1)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2)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3)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4)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5)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配合農一期工程,將優先施作「螺旋式漿液脫水機」,倘相關水質檢測經第三方驗證可符合放流標準,業主保留減作厭氧生物處理系統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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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