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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代操作及機械設備保養;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設備啟動營運後36個月,金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所需人員至少2名,期間自115年9月至118年8月。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規劃動線順暢之有機垃圾處理程序,符合批發市場運作模式,並具備緊急備用產線或其他緊急處理方案。
2.此套有機垃圾處理系統之破碎、製漿效率需於每小時15公噸,每日預計完成量為50公噸果菜廢棄物,預計整體作業時間落於5小時內完成,並需達到減少外運殘渣重量70%以上。
3.因應未來人力不足之問題,此套處理系統不設置撿拾平台,且須具備自動分類有機垃圾中的雜物(如塑膠繩/袋、鐵器、刀具、瓶罐等)的能力,其餘人力需求應盡量精簡,廠商須提供全套設備操作所需人力、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說明,並繪製人力與產線的配置圖。
4.有機垃圾處理系統於B1樓的設置面積需於500M2範圍內。
5.提供設備年維護費用預估項目價格表(含耗材更換與保養),以利本公司有效控制往後設備維護費用。
6.完善地下一層樓有機垃圾處理場應規劃外部參觀動線,並有效控制B1樓作業區、1樓投入口之異味問題,以利維護市場環境品質。
7.提升設備管理效能,應於地下一層設置中控室、其內部所需之相關控制系統及設備,包含PLC控制箱、人機操作介面、操作螢幕等皆須於本案進行設置,確保作業安全性及異常主動通報機制。
餘詳需求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本額500萬元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決標後,若政府補助經費未到位時,得待補助經費到位後再行撥付。
2.本案可能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土建標廠商遲延履約、政府補助經費尚未到位等)暫停施工。投標廠商同意並確認,已將前開停工期間(其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配合土建工程進度、土建廠商遲延履約、政府補助經費尚未到位等)所可能衍生之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成本、費用或損失,計入本案投標之契約價金,並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提出訴訟、提出異議、申請調解、提付仲裁),就停工期間相關事項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補償、賠償或主張,亦不得請求將停工期間暫停施作之天數計入實際施工期間或履約期限,或因此主張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向本公司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3.倘決標金額超出補助經費額度,方採以公司配合款支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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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