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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本電梯汰換更新案,請至現場勘查,電梯除得保留乘場門框、門檻、導軌及配重外,其餘均為新品,冷卻系統冷卻水塔檢修、冷卻水泵檢修、冷卻系統控制線路檢修。更新完工後廠商應依法令向有關單位辦理申報作業申請昇降設備許可證。
(二) 驅動系統以油壓無段變速系統,如有環保或節電功能者尤佳,列入優規,並依相關規格設計選用容量及廠牌機型。
(三) 配合更新驅動系統及控制系統,油壓電梯各樓層及車廂操作盤更新,及其它對油壓電梯使用安全、性能有影響者均包含在內。
(四) 凡設備之供應、安裝、試車、保固及取得使用合格證均包括在內,所有進口或國產品必需為全新一級品,且不得為中國製造,進口品需檢附進口報單等相關文件,國產品需檢附出廠證明。所有設計、製造、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均需嚴格遵守CNS「油壓電梯構造標準」、「油壓電梯升降階梯及送貨機檢查標準」,勞工安全衛生法「起重機具安全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及內政部「建築物升降設備管理辦法」,或JIS標準或ANSI標準有關油壓電梯標準之規定。
(五) 汰換設備與零件拆除後須負責清運。
(六) 機房內冷卻水管鏽損處需局部更新,機房內冷卻水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5樓管理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繳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5樓管理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機構-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而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六個月以內)、3年內實績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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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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