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21915@tapmc.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減)購3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5樓(第二會議室)_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機構-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而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六個月以內)。
投標廠商需出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用於蔬果中農藥殘留檢測程序的快速萃取套件及使用該快速萃取套件從蔬果樣品取得檢液原液的方法」之專利授權技術轉移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機構-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而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六個月以內)。
(二) 投標廠商需出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用於蔬果中農藥殘留檢測程序的快速萃取套件及使用該快速萃取套件從蔬果樣品取得檢液原液的方法」之專利授權技術轉移證明。
(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方式:掛號郵寄或專人洽領。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
3.地點:至本公司管理部總務課領取。
(四)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繳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執行進場果菜農藥殘留篩檢把關計畫-FaPEx(Fast Pesticide Extration)快速農藥萃取套件共30,000組
單位
組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