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tercare@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3.法人或團體簡介及實績說明和委託辦理收容安置及輔導保護工作計畫書6份。
4.單位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主管機關核發設立之證明文件。
6.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7.參加甄選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8.參加甄選之單位聲明書與切結書。
9.政府相關研究機關(構)參加甄選時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得免附參加甄選單位登記或設立、納稅等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配合政府辦理委託收容安置及輔導保護工作,廠商於(決標後)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及各級學校。
邀請專家學者
召開審查會議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由分會推薦並檢附相關書面企劃文件送審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辦理委託收容安置及輔導保護工作,廠商於(決標後)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及各級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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