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tercare@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前段開標-辦理資格審查作業,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本案以建立6家以上合格廠商為原則。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列入本案之合格廠商名單之一者,始能參加後續價格標之開標。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列入本案之合格廠商名單之一者,始能參加後續價格標之開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正本)
符合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最近一期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廠商切結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企劃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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