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tercare@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乙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法人或團體簡介及實績說明和辦理收容安置及輔導保護工作案計畫書6份
章程、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方式:
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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