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tercare@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履約能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一項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組所 、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
4.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條件需符合下列之一者,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名單展期手續
因業務需要展延,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為之
重新公告並審查後建立合格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配合政府政辦理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廠商於(決標後)建立合格名單有效期間,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及各級學校。由分會擇其需求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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